如何制定遗嘱?

嵊州刑事律师 2025-04-21
制定遗嘱是个人对其财产进行分配以及表明特意处分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是保障遗产分配合法权益、避免继承纠纷的重要方式。制定遗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明确遗产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等;二是选择受遗嘱财产的受继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三是确定执行遗嘱的人;四是声明遗嘱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制定步骤:1.起草遗嘱,内容应包括遗产范围、受继人、执行人等部分,并注明日期、地点;2.签署遗嘱,要有见证人的证明,或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注意事项:1.遗嘱必须是完全自愿的,不得受到任何强迫;2.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德;3.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被他人擅自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3条:遗嘱是自然人对财产进行处分或者表明特意处分权利、义务的行为,经公证的遗嘱或者按照法定形式证明的遗嘱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4条:遗嘱可以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也可以通过音像、视频等方式表达意愿。遗嘱人因身体原因无法书写或者无法表达的声音、影像的,应当采取法定形式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0条:遗嘱人可以指定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作为遗嘱的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未接受指定或者失去执行能力的,由法院从其他继承人或者有关组织中指定遗产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1条:亲自书写的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证明;通过音像、视频等方式表达意愿的遗嘱,应当经两个以上见证人证明。如果是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1.遗嘱人在制定遗嘱时被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威胁,损害其真实意愿;2.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3.遗嘱书写或证明不符合法定形式;4.遗嘱中涉及的财产超出遗嘱人处分权限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6条:遗嘱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无效和撤销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0条:遗嘱生效后,如果出现新的情况或遗嘱人有变更意愿的,可以在遗嘱生效期间随时修改或者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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